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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    A5/生活新聞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/02/13


 



不得記載不利消費者但書住宿定型化契約 「房型僅供參考」要罰



 

 【黃如萍/台北報導】
  
過年出遊有沒有當冤大頭?「提供房型僅供參考」、「業者保有解約權益」,網路或廣告單上漂亮豪華的旅館或民宿,吸引民眾訂房,但實際入住後卻發現差很大,想退房,卻被打回票,氣得大罵卻莫可奈何。這種情況終於要解決了,交通部觀光局研擬定型化契約,限制業者不得記載不利消費者的但書。
  去年民眾國內旅遊人次突破一億,達到一億兩千萬,而國內觀光飯店、一般飯店及民宿共近七千家,半數以上的民眾是透過廣告或網路的方式取得旅館相關資訊。
  「原本一晚一千元,到了飯店卻說該房型限量特價額度已經額滿了,要求我們加價或改訂房型。」經常攜家帶眷在國內旅遊的 國小張 老師說,旅館常待價而沽,先推出特價房間吸客,然後再依訂房狀況,機動調整房價,將房間租給出價較高的民眾,「反正只要拿出業主保留解約權益,消費者就沒轍了」,這種情況尤以連續假期等旅遊旺季最普遍。
  尤有甚者,有些旅館或民宿,碰到三天以上的連續假期,房價還翻漲數倍,原本一千元住宿費變成四千,太誇張了,「房價竟超過定價!」 張 老師抱怨,業者將旅客視為俎上肉。
  交通部觀光局主任祕書張錫聰表示,現行法規,旅館及民宿的房價只要報主管單位備查即可,業者任意調整房價並未違法,房價超過定價也未有違法或處罰的規定,確實屢遭民怨。
  張錫聰說,觀光局正研擬住宿定型化契約,規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像民眾抱怨最多的「提供房型僅供參考」、「業者保留解約權益」等不利消費者權益的語詞或但書,均不得記載於住宿定型化契約內,違者視同無效,若民眾投訴,則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處以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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